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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做出明确规定

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全文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是对1949年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商品交易,民法典写尽个体权利密码,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在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中对遗体和人体器官、人体组织捐献做出明确规定,明确禁止人体买卖,是民法典中的亮点。
        具体内容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来源:新华社、学习强国

责编:东台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