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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益性应急救护万人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5-03-12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15年公益性应急救护万人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3月12日)

 

今年是省政府将“实施公益性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内容的第四年,为圆满完成项目任务,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盐城市红十字会下达我市的培训项目任务要求,2015年我市仍将承担1000名初级救护员、9000人次普及性救护培训任务。为确保完成任务,明确责任,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镇(区)和市教育红十字会(详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初级救护员培训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参训人员完成中国红十字会教学大纲规定的救护课程并经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红十字会颁发的《初级救护培训合格证》,成为初级救护员。普及性培训为知识讲座和技能操作,让广大群众和在校学生初步掌握基本的救护知识和技能,不发证。

三、培训经费 

按照省红十字会、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全省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项目的通知》要求,由市财政将培训经费拨给市红十字会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有关交通、资料、器材、耗材及师资授课等支出;普及性培训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考核,按实际人数给予相关部门和单位适当补贴。

四、培训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区)红十字会、市教育红十字会要调整充实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组织开展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及时做好受训人员信息资料登记、上报工作。

各镇红十字会救护员和普及培训参训人员要重点考虑村(居)民和企业职工。市教育红十字会今年要继续利用新生军训时段,把应急救护知识编入军训必训内容,在全市高中和中职、高职学生中广泛开展培训工作,并配合市红十字会在市应急救护培训基地(东台中专校内)举办“红十字应急救护专场培训班”。

继续在市级机关开展救护员培训。通过联系发函、电话沟通、上门服务等形式,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专场应急救护培训班。

五、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3、4月份)。市红十字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区)红十字会、市教育红十字会摸清本地、本行业基本情况,根据市红十字会建议人数制定参训计划,基本确定参训单位和参训人员。市红十字会在东台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镇设立应急救护培训点(场地由各单位提供),将救护师资送省进行集训,统一购置相关培训器材教材。

2、全面推进阶段(5-9月份)。

护员培训。全市救护员培训约分30场次(原则上每班次30-50人),每次培训一天时间。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序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集、登记等任务。市红十字会根据各镇、各单位准备情况,组织市红十字救护师资队伍到各培训点开展救护员培训,到有关社区举办“学雷锋应急救护志愿者培训班”,确保每次培训有2名授课老师、2名操作示范的红十字志愿者到场,保证教学和实践操作辅导的效果(培训合格者须缴纳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普及性培训。有普及性培训任务的有关镇(区)红十字会应主动联系发放相关培训资料,培训对象以当地学生和村民为主。8、9月份重点在高一新生和高职学生中开展培训,市教育红十字会要提前做好组织协调和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各社区学雷锋应急救护志愿者对社区群众进行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9月份“世界急救日”期间,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市教育红十字会联合在社区或学校开展急救演练活动。

3、总结评估阶段(10月份)。各单位对培训工作进行回头看,10月中旬市红十字会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上级红十字会。

六、组织保障

市红十字会及时调整充实市应急救护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镇(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相关部门、镇(区)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培训推广工作。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培训项目具体由市红十字会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教材教具、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后勤保障、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各镇(区)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所有培训学员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送电子档(联系人:何斌;联系电话:85222826、18901411968;邮箱:594048109@qq.com)。

责编:东台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