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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时间:2008-10-19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红办字〔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增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反应能力,提高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管理水平,构建透明、高效的备灾救灾工作机制,总会与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是一套覆盖总会与各级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网络,对于建立健全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红十字会救助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救助行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对受灾地区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总会决定在全国红十字系统全面推广应用“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介绍。
   (一)系统适用范围。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适用于内地各级红十字会及港澳红十字会从事备灾救灾工作的专职干部。系统涵盖了日常救灾工作所需要的所有报表,目前红十字会所开展的备灾救灾工作(社区减灾、重建等项目除外)中所涉及的采购、仓储、分配计划制定、资料反馈等工作均可通过系统进行。为便于各级红十字会记录统计,系统还设定了简单的筹资、互救台账。
    (二)软硬件配置。软件方面,系统采取在线操作的形式,

要求使用系统的单位接入互联网,各级红十字会操作人员通过IE浏览器按照指定的地址登陆即可操作,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已在3月份成都培训班上以光盘形式发放各省)。各地要切实重视硬件配置,争取政府财政以及其他资金渠道对硬件环境予以大力支持。
    (三)系统应用要求。系统应用后,各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开展的备灾救灾工作的相关报表均须通过系统上报、下发,不得遗漏,以确保账目的完整性。在系统应用过渡期间,要求上报灾情时网络操作与纸质传真同时进行,总会将在收到传真和网络两种方式的灾情报告后予以处理。
    (四)系统维护
初始系统中设置了各省级红十字会管理员,请各省管理员负责设置并维护本省及下级红十字会的机构、部门和系统用户等信息。
二、组织领导。
系统功能的发挥需要各级红十字会的大力配合,各省级红十字会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的部署和推广应用工作,成立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由分管会领导负责,并明确专门的管理团队(人员),制定详细的系统推广应用计划,5月10日前将本省的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推广应用计划报总会赈济救护部赈济处。
三、推广应用培训
总会已于3月份在成都举办了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师资培训班,各省要利用好本省的师资力量迅速组织开展对地市县级红十字会救灾专职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都能熟练操作系统。
为了方便广大专职干部学习本系统,总会已部署一套学习版
系统(系统初始配置、登陆方式与正式版相同),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可登陆学习版进行练习,但不得登陆正式版进行任何学习和演练,以保证正式版系统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联 系 人:蔡文男 刘委委(总会赈济救护部赈济处)
       电    话:010-64022601 传 真:010-64024577
技术顾问:许 超 孟祥峰(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24-83667801 83662230
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80089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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